本报讯1997年向社会发行的二年期凭证式国债已于3月1日起开始兑付。
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公告,截止到1999年10月20日(含10月20日)以前,持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年利率5.40%计付利息;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年利率7.47%计付利息;满两年的按年利率8.64%计付利息。
1996年向社会发行的无记名一期国债于3月10日到期可兑付,年利率为14.5%。
无记名国债的现券兑付,由银行、邮政系统储蓄网点、财政国债服务部及证券经营机构办理。无记名国债的托管券面,实行交易场所场内兑付。凭证式国债的兑付,由原售出机构网点办理。记帐式国债,实行交易所场内兑付。